sljpn 发表于 2011-7-1 10:21:18

这份请辞报告有无不妥的地方

总裁:   您好!在进入公司试用期尚未满三个月期间,我的确受到了您不少的教诲,我也思考过,在内心斗争过,试图改变自己,以适应公司目前的现状,我知道我努力过,但认真审视自己,觉得自己还是无法做到与公司管理理念同步,鉴于我和您在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开公司!即日起或三日内恳请总裁同意我的请辞!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7-1 10:36:28

能想总裁请辞的级别应该不低啊,职级不低这样写或这样的请辞也太过于简单了啊?!呵呵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1 10:45:33

同意LS 的观点

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11-7-1 10:47:19

总裁好!
本人于2011年X月X日入职,试用期为2011年X月X日至2011年X月X日。
鉴于个人理念与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经慎重考虑,特向您请辞!
三日后不再至公司上班,请安排人员交接及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XXX
2011年X月X日

HR剑客 发表于 2011-7-1 10:56:45

应该写的在深刻一点。

31号 发表于 2011-7-1 11:05:28

楼主的辞职报告,并不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反辞职情形。因为根据你的措辞,应理解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要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如果总裁不回复或者不同意,你是不能三天后即离职的;否则,个人有违法辞职的嫌疑

HR剑客 发表于 2011-7-1 11:09:26

回复 5楼 HR剑客 的帖子
要让那位总裁为自己错失英才而后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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