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员工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公司没有及时与她终止合同,也没有与她重新签订雇佣合同。1.她和公司的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如果公司现在和她终止合同,是否需要给与补偿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需要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与该劳动者协商签订《聘用协议》除免缴社会保险以外,其余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了退休后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退休以后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返聘,即使不返聘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7-1 14:47 编辑
到达退休年龄给他去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了,应该不用付补偿金。 已经不是劳动者,劳动法不管了 同意糖糖观点,确实是自动终止,我第一次办理退休的时候也去办终止了,结果人家告诉我不需要。 问过劳动站也回复说终止就可以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大家怎样处理? 回复 3楼 jerico 的帖子
参保未足年限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大家如何处理?
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即使缴费年限还没达到领取要老金的年限。 应该可以办理退休,缴费不足15年也没有关系。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雇佣关系,无须支付补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