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附加一份职务聘用协议是否有效?
和一同事在讨论签无固定期合同的事,她说可以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时,签一份职务聘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聘用协议约定职务、工资、聘期(这些具体内容不出现合同里, 只注明参见聘任协议),这样公司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可以根据聘任协议来调整工作岗位。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协议其实是无效的,协议到期如果改变职位,实际就是变更合同内容,起不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倒是增加了因为不合法而带来的风险。
请教劳法专家,可以这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聘用协议约定职务、工资、聘期(这些具体内容不出现合同里, 只注明参见聘任协议)
这些本身就应该出现在合同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怎么可以这样做呢!本人认为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回复 1楼 过往行者 的帖子
个人理解:应该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劳动合同》主要体现的是合同主体、时间、地点、岗位、劳动保护、劳动工时等劳动合同要件,岗位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比如: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等,《聘任协议》主要是针对的是具体职务的确定。
可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可以很宽泛,不需要具体到什么岗位,具体的岗位可以通过职务聘书或岗位聘用协议来具体约定。 可以以附件形式体现职务,薪酬等内容。相关内容涉及变更时,双方签字认可即可。 回复 3楼 芋儿 的帖子
薪资也可以在聘用协议里约定吗?
回复 6楼 过往行者 的帖子
可以约定,但不建议约定,按企业薪酬体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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