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
我们公司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但是由于我们公司是去年11月份成立的,缴费时间不够。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不连续,不能享受。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样发放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呢?是按照社保基数发放吗?个人认为:按员工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求正解,吼吼 我们本地的规定是按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的。不过这个可以有选择性的来做,比方说只发基本工资,一些补贴,提成类奖金等可以不发。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照发。 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发放。 连续缴纳10个月以后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的,一般来说产假期间可以先给开基本工资,至于其它方面的工资等到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后补发给个人,工资的标准是如果个人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按个人工资计发,如果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计发。 真是汗,不知道呢~不好意思 我们公司是按个人基本工资发放的,福利那些取消了 青岛这边是这样规定的 投保不足一年或是不连续的情况下 公司报销生育相关费用 工资按照社保缴费基数发放。 我们公司是按个人基本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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