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经济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某员工于5月6日调休回家,后一直未回公司。5月底与公司主动联络说是因为家里有事,准备辞职,会于6月初到公司办离职手续。
这时我们发现他把公司电脑带回家,同时在财务有不少借款。因4月份工资已发放,目前在公司只剩5月份工资及一些未报销的单据。
但员工并未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手续,一直持续到现在,员工口头承诺会于7月10日把电脑带回来,20日把欠款还清。
向大家请教一下:
1、员工一直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是企业发声明言其长期旷工,自动离职?还是将离职证明寄给员工签字?更为合适?第二种方式会不会为后期追讨欠款带来问题?
2、对于此类员工大家有什么处理经验?或者预防经验?
要他本人尽快先来公司把手续办完,该归还的归还,财务该结清的结清,中间这些没有休假的日子是要提供请假证明的。如果没有请假,那是要算旷工的。可以和他本人说,如果是旷工开除,会在报纸上声明,另外,对他的职业生涯也会有影响。相信他也不想占公司一台电脑的便宜。 呵呵~~有办法,可以前置处理,也可以同时后置处理。 先发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上班,如果超过了期限还没回厂上班,如果旷工达到了公司严重违纪的规定,则可以邮寄书面的解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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