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 因为劳动合同有一种标准的文本格式,然后根据公司的的规章制度可做一些相应调整或者补充。作为雇方确实没必要跟员工玩文字或者不公平游戏,那样只是自己把自己给圈进去了。当然,你可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双方义务和权利,对于有些事事的员工雇方可以采取不让他/她通过试用期。企业的发展是雇方和员工双方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到双赢才有美好的前景。
我司的合同就是非常标准的格式,有些新入职的人,有时摆出的就是一副他很懂劳动法的样子(实际他其实不懂,只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最怕这种人了,很自以为是的)他们通常总以为合同有不利于他们的因素,而实际上,合同非常规范的。 收藏了,很有用的东西。 回复 1楼 糖糖2003 的帖子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免责条款(比如:员工发生什么意外,公司概不负责),这样子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不太同意第一种。
现在还有多少单位敢不签订劳动合同?愿意承担双倍工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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