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如何处理好~~
新员工刚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说自己怀孕了,要保胎疗养,如何处理好?能不能要求其到指定医院检查,或证明她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呢??你们单位有处理过这样的事情没有?能要求其到指定医院检查,但是不能据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
这个事情如果没有入职体检,碰到了就认。做为有良心的HR我觉得应该这么做的。 如要求其到指定医院检查,建议以书面通知形式,做好下发签收工作。如确实是怀孕是不能试用期解除。
以后需要做好入职体检,有些入职体检项目比较简单,可在招聘女员工时在入职体检中增加是否怀孕检查的项目。 这种情况较为难以处理,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非双方协商解决。
应该在面试的时候就要填好这些,要加上一项是否怀孕,如果填的情况不属实,就当做自动辞职,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最好是入职之前增加一项孕检(已婚未育的),目前的情况只能是协商了,企业方不能强制解除。 我个人认为需不需要保胎应该由专门的医疗机构来确定,而不是员工自我感觉我需不需要回家保胎,这个医疗机构可以由公司出面找合作医院,如果员工确实需要,应给予方便. 还是那句话,我们现在如何对待一个母亲,将来人家就如何对待我们的孩子。 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需不需要保胎,可以到相关医院认定。在以后的过程中,建议完头善你的入职申请表,并增加入职体检一项。 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那么棘手呢?做HR好难啊~~
1、认栽,准备挨BOSS批
2、去医院体检认定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点钱劝其辞职。 做个有良心的HR吧,员工隐瞒也许也有自己的苦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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