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儿 发表于 2011-7-11 11:07:35

劳动合同续签的时限问题~

员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4个月,到期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想跟他签1年(12个月)。在劳动法上有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的问题,可不可以比第一次劳动合同年限短?或者年限是无所谓的?还是必须续签的年限比第一次长或相同?
请有了解劳动法的前辈们指教,感谢!

31号 发表于 2011-7-11 11:14:32

续签劳动合同期限最好是原合同期限一样或更长。如果期限短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话,则用人单位可能因为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嫌疑,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qangel 发表于 2011-7-11 12:44:55

这个问题我也第一次看到,等待高人指点。

芋儿 发表于 2011-7-11 13:14:02

应该没有很严格的规定,除了“31号 ”所说的问题以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这次1年的合同到期后,单位就要与这名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dengjinhuang 发表于 2011-7-11 13:50:56

恩,同意楼上说的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11 18:02:27

回复 1楼 董儿 的帖子

1、年限没有规定,自己喜欢,双方协商一致,多久,多长都可以。
2、第二次比第一次短,风险在于如果公司提出,员工不愿意续签,并以公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为不续签的理由(合同期限短了)的话,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
3、连续签两次这么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就要签唔固定的咯~~(除非员工自己提出要签固定的)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11 21:27:36

时间没有规定是否一定要比原先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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