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工作两年,应该有两年的年休假,共10天;
2、员工本人提出离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3、公司通知你25日交接,但是工资应该给你计算到7月31日才是正确的。当然,你们协商一致的除外。 我的想法是:1.关于休年假,我看了一下你提供的信息,是一年一签的合同,09年8月至10年7月是一年,这一年应休5天年假,10年8月至11年7月是一年,这一年也应休5天年假,虽然距你公司让你走之前还差5天,也得按一年计算休年假。
2.自己单方面提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予赔偿。
3.离职交接单上注明7月25日离职,你已签字,但是公司应该结算到7月31日的工资。否则可以要求赔偿。
以上个人意见,不知深浅,望大家指正。
回复 糖糖2003 的帖子
2010年8月休的年假,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来说,是2010年8月1日到2011年7月31日这个合 ...
allee000 发表于 2011-7-12 11:5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年假问题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 休掉5天 那么还有5天 一般年假是有时间限制的 我不知你们公司怎么规定的 或许到了一定时间 就过期作废了 但应该要结算工资的 这个你有必要跟公司沟通一下
2 根据规定 本人不续签的合同 应提前跟公司提出 不知你有没有提前通知公司?
离职交接单上,你都签名了,公司不会给予你任何补偿了,你应提前跟公司沟通,人性化点的话最多工资给你接到7月31日
1、公司规定按照合同的年度来休年假是否违法?
违法,在其他公司的工龄应当追认可。
2、在进入该公司前,我没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证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我10年的年假应该是153/365*5=2天,但我实际按公司规定休了5天,这会对我要求今年的年休假补偿有影响吗?
我认为没有影响,那是公司自己算错了,或想多给你几天,与今年的没关系。法律上也没规定去年多放的,可以冲减今年的。
3、交接单上没有写是你离职还是单位解除,但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单位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就认定是单位解除,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