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1-7-12 22:41:45

患重大疾病的员工还在公司就职如何处理?

      09年底公司有一男工被确诊为某重大疾病,如没有巨资和坚强的体质,生命就会停止。后来家里人就四处借钱治病,也欠了三十多万元的债,刚好把病情稳定下来,但还是需要休养观察,如好转的话就需要动大手术,手术费用及其它费用至少六十万吧,去年公司及员工也捐助了近4万。今年初对方提出要公司支付这笔费用,因这属于个人疾病与公司无关,没答应。现对方提出要支付手术费三十万。
      公司法务人员建议:这员工已超过医疗期了,如不能上班,就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这可难倒我们了,不支付吧,这人活不了,家里还欠着债;支付几万吧,根本起不了作用,多点吧,老板怎会同意。

      请各位同仁帮忙支招,多谢!

常诚 发表于 2011-7-12 22:45:47

听从法务人员的建议咯。
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人性化多一点,毕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另外,公司可以主动联系社会,求得社会的帮助。
要是公司是一个大公司,老板也人性化的话,哈哈,这时候的公关部可以借此为公司在社会上树立品牌的机会到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12 23:18:1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募捐,但对于巨额的医疗费用那都是杯水车薪。不知道公司有没有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样的话可以减少一大部分负担 ,向社会求助自然是不错的办法,不过我觉得应该征得本人和家属的同意,而且到了社会,这样的情况就比较多了,不要抱太大的期望。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13 09:10:08

按法律办事,如果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则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除非老板想做善事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13 10:54:19

回复 1楼 活跃在东方 的帖子

你们法务人员的话,有问题!
这个员工,他得医疗期,未必过了! 患难以治愈重大疾病的,医疗期可以延长到24个月,甚至36个月(广东省),你们可要明确肯定他是否真的已经过了医疗期。如果确定医疗期已经过了,解除,是可以的。前年浙大不就站在病床前对着老教授宣读解除通知书吗...
另外,购买了社保,应当有一笔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如果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7-13 13:30:52

企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这几十万的医疗费,公司不会说给就给的,从企业的角度考虑,就像上面各位说的那样,医疗期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出于人性化的角度,公司可以多给一些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是有给员工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包括门急诊、住院、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死亡),最高保额20万,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给到员工。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7-13 14:47:54

就当花点钱做公关!这样对提高社会形象有好处!
总比给广告公司几百万要好多了!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7-13 14:48:07

就当花点钱做公关!这样对提高社会形象有好处!
总比给广告公司几百万要好多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1-7-27 23:18:53

非常感激各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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