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
一个朋友新到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都存在公司,员工手上没有,据说也没有人要过。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这样下去会不会有什么隐患?(情况说明:公司是直营店销售,员工平均年龄较大,人员稳定,劳动纠纷几乎没有)如果公司在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既不加盖公章,又不给用工者,显然公司有问题。此时楼主需要做的是尽可能保留自己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至少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还有就是以后离职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就没什么风险,但公司如果有送你参加过什么培训,要看你除了合同以外有没有签订其他的协议,或者你的合同里面有没有培训费用这项的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即可。
还有一点你也可以和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交给员工,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应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索要。
如果员工因劳动关系等问题,要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话,以本人的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能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或者提供人证。 对公司不会有什么影响,除非合同是类是于以前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合同,其中有一句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未给予乙方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有这种情况就麻烦点,没有,对公司没什么影响~ 还有公司这样做?
我见识了 而且还不发工资条 对公司不会有什么影响,除非合同是类是于以前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合同,其中有一句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13 10:4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这样的说法,
隐患不会有,无非是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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