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谷
发表于 2011-7-16 13:08:54
搂住好强大啊,赞一个
小斯斯
发表于 2011-7-16 14:24:56
不容易啊……顶一下
BAIYUN1013
发表于 2011-7-16 14:51:21
4、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注: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待遇。故,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部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哎 有点晕了
怒吼反抗
发表于 2011-7-16 15:00:26
勤奋无私的Mark.Yao,佩服
ivy-g
发表于 2011-7-16 20:31:33
佩服,这几天正在做这项工作,真是做得太好了,直接收走!太感谢了!{:4_78:}
夏天的湖
发表于 2011-7-16 23:26:51
收藏了,再拷贝一份,有时间慢慢研究!感谢了!
hlyjmq
发表于 2011-7-17 10:46:51
楼主强大,学习了
luocumt
发表于 2011-7-17 11:29:12
楼主威武,分享万岁!
追忆风云
发表于 2011-7-17 19:19:49
辛苦了,非常的强大,非常的全面:)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18 09:23:36
上海的也忒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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