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说,本休遇到国定假时需要给一天补休的?
我们销售人员在门店上班,每日6.5小时,每周上6天班,轮休制。是不是有轮休就应该申请综合工时制呢?网上搜过一些资料说,标准工时制的话需要补给员工一天的休息,综合工时制的话只要不超国家标准,加班支付加班费,就无需再补一天给员工了。也没看到有哪条规定有提到这个问题,烦请各位前辈指教了
{:6_312:} 头痛死啦~~~哎~~~
不明白,我也想知道,有请“专家”给解答一下 标准工时制度下,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你们满足这个条件啊,为什么还要补休? 回复 3楼 我爱书 的帖子
那不是因为本休那天正好国定假嘛~~
6.5小时/天×6天=39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你这个相比,还少了5小时。
再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比,也少了1小时。
对于休息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楼主的单位是做到了至少休息一日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和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 4楼 xiri888 的帖子
只看帖子里面的内容,忘记看题目上的“国定假”,{:4_99:}你这个说法指的是“法定假”对么?
若是的话,则需要顺延一天的。在轮休的条件下,比如五一端午节那天是员工的轮休休息日,但是又遇到端午节这个法定假节日,则需要多休一天的。 回复 6楼 常诚 的帖子
实际采用综合工时制的,也需要补假啊?
这样的情形是不会被批准的,还是补休或给加班费吧。 国家法定上班不能一对一调休,要多休或支持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时间可以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首先需要了解你单位处于你的岗位是属于哪种工时,如果是标准工时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计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因此,目前的相关规定只有国定假工作的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没有轮休碰到国定假补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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