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jpn 发表于 2011-7-15 18:24:05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请参与讨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木子霏 发表于 2011-7-15 18:37:30

需要,在这一的情况下,应该是一种要约,至少是一份民事合同吧。相当于OFFER一样的作用。

贵在永恒 发表于 2011-7-15 18:38:51

应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的,而未形成劳动关系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只要支付违约金。

fengling27 发表于 2011-7-15 20:52:54

个人认为需要.

31号 发表于 2011-7-16 08:08:21

不需要支付。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尚未工作,何谈补偿?

lilac0094 发表于 2011-7-16 08:29:35

不需要支付﹐即使開始用工﹐尚有一段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何況是用工之前。{:5_259:}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16 09:44:38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建立后产生。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16 18:08:02

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从签订日期开始,肯定要。
如果不是,可以补支付经济补偿,但很有可能需要制度违约金。不过都估计十有八九没有约定这方面的违约金的了~~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7-16 18:18:52

不应该是签订了合同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嘛?????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7-16 21:45:34

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过错方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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