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工作制很正常
在很多民企,6天工作制非常正常,并且周六绝对不是加班。现就业压力非常大,能有一份工作就不错,还能争什么。你不做大把人做,慢慢就习以为常了。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里员工一周工作超过60小时都非常正常,没有一个人去告企业,中国人多,有什么好讲的。我很失望
以下是引用蓝莓在2003-12-26 12:37:32的发言看你们执行的什么类型工时制度,才可断定每周工作六天(即单休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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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理由是:你们争论的是双休日,而我失望的是我们老总竟会说过年放了半个月的假,给我们发半个月的工资,非常气愤,我看他是真的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前,不给他厉害他真会越来越过火!给个建议朋友们,谢谢!
民企普通现象
以下是引用雅馨-快乐天使在2004-2-27 16:41:38的发言失望理由是:你们争论的是双休日,而我失望的是我们老总竟会说过年放了半个月的假,给我们发半个月的工资,非常气愤,我看他是真的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前,不给他厉害他真会越来越过火!给个建议朋友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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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不顾什么法律,很多做法都是手下无法解决的难题.他们大多认为员工通常不会告公司,大不了出事了再说.
我们也是啊
我们公司是这样啊。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周六说是说算加班,但是加班工资又说已计发在岗位工资里面,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又没有明说,我们只好每周都这样混混沌沌地过啦。资方设计薪资结构之技巧
其实这是资方设计薪资结构之技巧,只要总薪资(含周六加班时数)不低于地方最低薪资水准就没关系了,不过可以针对加班时数是否超过法定规定标准来解决-----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意思
至于单休制违法,双休制就不违法,不能仅凭字面就简单地断定它,这与我国的劳动法的条文记述有关,比如我们国家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表现了其中的可操作性是很强的,再如,日本劳动法就规定:“雇主不得使工人在一日的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或一周内工作超过四十八小时。”加拿大的劳动法就规定:“每个职工一天之内的工作小时不得超过八小时,一周之内不得安排或容许员工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一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两者之间比较就可明白其中的关键词“不得、超过”是没有的。楼下有理
楼下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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