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的几个疑问
国家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若一个员工从2010年6月2日入职,那到2011年6月2日开始享有5天的年假,那这个年假的使用期限是否是在2011年6月2日到2012的6月2日?还是到2011年的12月31日,从2012年的1月起计第二个5天年假呢?如果员工2012年12月31日离职了,那这半年是否享有年假?如果未休,公司应安排带薪休息还是计算工资,如计算工资应按几天计算呢?是否按2.5天计呢?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65-31-28-31-30-31-2)/3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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