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宜的请教(返岗上班)
请问工伤员工医疗结束后,员工称身体还为完全恢复,不能上班。而公司认为,该员工已治疗结束,可以回公司进行简单的上班,如整理文件等(因为以前职位较高,但他原因及时回来做她力所能及的事情,待遇仍有不变)
现在就员工是否能上班,比较有争议,请问通过什么样的鉴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备注:该员工已经休息了2年半了,过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他有没有鉴定工伤等级,如果有按照工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没有,那也不是什么大伤,跟她谈谈,解除得了。 员工是否已经痊愈,这需要单位去医院了解情况,确实因为身体还没恢复原因不能上班,建议还是准员工休息假。 难道你们的劳动合同里没有类似劳动者应配合用人单位就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约定吗? 回复 4楼 cowboykiki 的帖子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能说明她是否可以返岗。(她做了鉴定的,是六级)
工伤是工伤,但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还是企业的职工,就要遵守企业的规则,过了停工留薪期,要继续休息,就要提供病假条,否则就是旷工,应当毫不犹豫的开掉她 公司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这个员工应该知足了呀 {:soso_e100:}看看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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