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jpn 发表于 2011-7-22 18:39:38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恳请参与!各位周末愉快!

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且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31号 发表于 2011-7-22 19:14:42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至多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胜任工作一般是不可以作为录用条件的。试用期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有合法明确的录用条件,其次有证明证明员工不符合,第三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7-23 08:51:43

不胜任要有相关书面证据和材料佐证,最好是有员工的确认签字!!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23 10:58:46

做好相关管理制度,录用条件,试用期达标标准等等,然后做好员工考核,做出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证据,一次为证据,依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有依有据,别说%多少,100%没问题,除非你制定的制度不合法~~

生如夏花2009 发表于 2011-7-23 20:46:13

试用期的管理从招聘就开始了,选的关口要把好,招聘的录用条件要细化,才能为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依据,另外就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要与员工事先约定,最好有书面的合约书,评价也要有理有据。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7-23 21:38:33

呵呵~~~~要无为而为之,不要被法律规定束缚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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