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女员工怀孕了
RT,并要求请假三个月保胎(带薪),请问这种官司输赢性 带薪胞胎假?没听说过 有出处没 首先 女工3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即便是打官司 你也不能开掉她吧在者 产假是产前15天吧 如果我没记错 那她请的这个所谓的保胎假是什么性质呢 事假?那就无薪 病假?那就按病假的标准来 这种情形仲裁的话,如楼上所说,劳动合同无法解除的,但要求带薪保胎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保胎假,国家并没有这个规定,一般企业都是医生开证明,按照病假待遇。 赞成“板凳”的意见,另追究人资的责任,因为未完全了解应聘员工的实际情况。 产假是只有三个月的,多胞胎的话是有多的,但是这个刚开始怀孕的假肯定没有的,这个员工也是个难搞的主~ 按医疗期计算待遇 我也差点遇到。新员工,刚入职没半个月,才偶然知道人家马上要结婚了。
婚嫁好几天,遇到那性子急的,马上要孩子,也许头一年就到公司歇假来了。关键还是影响工作。培养个半年,会做了,人家该歇了。你再招个,培养半年,人家又该回来了。
不过,好在,试用期内,累的自己辞职了。 唉。。你点子背!~
这就是招聘的时候为什么不喜欢招26-30未育女青年的原因。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你要么让她走。要么让她留下。怎么走?怎么留?我告诉你,留的目的就是让她走。合理合法的让她走。
第一、调岗,三期女员工不能安排到工作强度大等岗位,但是你可以安排去一个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的岗位。然后通过绩效考核考走她。
第二、出钱让她滚蛋。协议离职。不要留任何借口的告诉她,让她自动离职,公司可以给她一部分补偿。如果她不走,注定她以后的日子不好过。公司总会让她走。请她考虑到自己心情和宝宝健康,从公司和她个人两个角度去考虑下问题。她会考虑的。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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