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前 发表于 2011-7-30 08:45:39

深圳引入“社保参保月度”。。。。

7月27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工伤保险费首次引入按“社保参保月度”征收,即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社保参保月度,企业在此期间申报参保者,视为当月参保,从申报参保的第2日参保者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65.09万,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


参保第2日可享保险待遇


我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费用征收一般在每月的20日左右,而在20日至月底这段时间,企业再有新入职的员工时,社保机构就无法征收到该员工当月的工伤保险费。若在此期间,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又恰巧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需要办理繁杂的补交手续后,才能获得理赔。这样既增加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又给广大参保企业带来不便。为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方便企业和广大参保人,市社保局近日首次引入“社保参保月度”概念作为工伤保险费征收和待遇计算的期限,即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社保参保月度,企业在此期间申报参保者,视为当月参保,工伤保险费次月20日托收,从申报参保的第2日起参保者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没有帮助???????

常诚 发表于 2011-7-30 08:51:36

肯定有帮助的嘛。

BAIYUN1013 发表于 2011-7-30 11:48:25

社保月度 不知道怎么说 没明白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hrhj 发表于 2011-7-30 12:20:53

干嘛要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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