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问题
公司内有一位员工,由于HR的疏忽导致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登记在案的劳动合同,在年限上有差异,HR在半年后整理档案时发现,立即通知该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该员工拒绝补签并提出补偿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做为HR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本帖最后由 babyang 于 2011-7-31 19:42 编辑这问题其实很简单,我想一般来说员工不会和你瞎说的。你只需要按照实际的劳动时间为人家付酬就行!将合同时间改为实际劳动合同时间! 和员工重反而沟通后,适当补偿一点儿,把空缺的合同赶紧补上吧 实事求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承担责任,要有这个气势! 您说的是不是劳动合同时间和登记在案的有出入,没有续签的情况啊?
前几日我也碰到了一个这种情况,人事专员工作失误,09年11月到期,到上月没签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人家也是拒签,但平心静气的沟通了2个小时,摆事实、讲道理、套交情,后来终于给搞定了。当然也做出了无伤大雅的些许让步。 请具体说明时间段 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登记在案的劳动合同,在年限上有差异----具体所指?
问题描述不清楚,尤其是在涉及相关法规的问题时应尽可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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