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除了支付工资外,是否要求单位还要给额外的赔偿?
在劳动部门要求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可按应付不分的50-100%加付赔偿金。同时可以按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经出了通知说了时间会发,但是到期了还是没发;又继续延迟了几天,这样的怎么算呢? 回复 3楼 wh343766761 的帖子
这就需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欠薪了。若不是,则不会得到支持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