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还要我
公司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还要我在收据上签字(证明我已收到补偿金),我有必要在收据上签字吗?请问这样合法吗?是不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完字就可以了呢?本帖最后由 liwang1 于 2011-8-4 22:00 编辑
这个合法,收据是要签字的,证明双方已经将权利或义务履行完毕。是很必要的,省得以后出现什么状况。
企业是为了防止你以后诉讼公司 关键是你收到补偿金没有,没收到就不要签收据。 不按劳动合同法办事,绝对是不能签的! 看样子你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事情。不要在收据上签字签,他这样是为了避免后期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不合法的。 公司这么做,应该是为了让你证明已经收到补偿金款项。如果你已经收到,可以签。
其实可以在签协议的时候,留下你自己的账号,企业给你存到你的指定的账号下(本人姓名)即可。资金流动银行是可以给予证明的,企业不用怕你以后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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