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的骆驼 发表于 2011-8-5 12:04:40

遇到个问题,请教达人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前提:公司马上成立子公司,但还没有办好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大概还需要3个月的时间。
现在公司子公司招聘新人,并猎头推荐了2人,如果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上社会保险的话,应该以什么方式可以使公司既不违反劳动法,又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1、在总公司先签半年劳动合同,等合同终止后,由子公司续签3-5年。这属于2次签订,如果合同到期再续签的话就要签无固定期了吧?
2、先不签合同,等子公司成立后,由子公司直接签。合同从入职之日算起。但就存在在没签合同期间,员工离职,去仲裁,要双倍赔偿。
还有其他方法么?到底怎么处理比较好?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5 12:55:22

1、第一种如果你们这样操作的话,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合。
2、如果等到子公司成立的时候才去签订合同的话,那样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超过了一个月,劳动者就可能存在劳动者要求贵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建议不要这么做。
3、公司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很称职的话,并不是什么害怕的事情。所以为了规范起见,还是一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内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HR剑客 发表于 2011-8-5 13:58:44

可以先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让员工与劳务或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派遣的方式至公司工作,先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务或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遥月月 发表于 2011-8-5 16:09:23

{:5_248:}我也将遇上类似的事

聆听的骆驼 发表于 2011-8-8 12:45:30

回复 2楼 markkk2010 的帖子

谢谢您的建议,我再跟领导反映一下,让领导拍板吧。
   

聆听的骆驼 发表于 2011-8-8 12:48:49

回复 3楼 HR剑客 的帖子[/b

以总公司名义派遣,这样可以么?不会再签也算2次签订吧?
   

聆听的骆驼 发表于 2011-8-8 12:50:23

我也将遇上类似的事
遥月月 发表于 2011-8-5 16:09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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