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7 14:05:00

有酒店或物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请来看看

一般公司在计算工资的时候,都是以20.92天作为月平均工作时间,现在我们集团收购了一家酒店,酒店的人力资源对我说每月平均工作时间是30天,而且说是行规,是这样吗?
我咨询过一些物业公司的人事,有22.5天的,有25天的,真的不很一致。
有什么样的途径可以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呢?

island 发表于 2004-1-8 14:00:00

没有这种行规的,他们胡编乱造的

没有这种行规的,他们胡编乱造的

胖可丁 发表于 2004-1-8 22:38:00

遵守《劳动法》

月平均工作时间按20.92天算,如在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算加班。不过可将常规加班工资(酒店规定的周六、日)作为月工资的一部分,并明确告知,但加班可别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
这只是我的理解。

资源小子 发表于 2004-1-14 13:14:00

行规和劳动法孰重

我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我们单位是中日合资企业,大月按23天,小月按20天计算,但劳动法的规定应该作为20.92天,我们现在正在调整。希尔顿酒店也是20.92天的。

发表于 2004-1-14 13:21:00

谢谢

感谢同行的信息,希望我们多多交流.

hf 发表于 2004-1-14 22:23:00

申请综合计时

每月按20.92*8小时计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4-2-2 17:03:00

即使有这种行规,

也是不合法的行规!!

关于20.92的规定,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lyd_5 发表于 2004-2-6 19:33:00

什么道理?

难道行规可以违法么?
一般都是员工无法和单位想抗衡的结果,期望法律能够更完善!

不倒翁赵猛 发表于 2009-4-13 13:59:00

回复:有酒店或物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请来看看

受益了!

岐山榕 发表于 2009-4-15 12:20:00

回复:有酒店或物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请来看看

应该是21.75天吧。一年365天减去52个周末即104天,除以12个月即为21.75;法定假日带薪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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