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顺 发表于 2004-1-8 09:13:00

请教一个问题

在绩效考核中我们采用末位淘汰制,我想请教的问题是:如果绩效差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们就将其淘汰,这样会不会违反劳动合同而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flyer903 发表于 2004-1-8 14:04:00

我的观点

“末位淘汰制”在劳动法上找不到依据,所以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

秋枫一叶 发表于 2004-1-11 09:49:00

呵呵,我的看法

1、应该将绩效考评的处置期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结合起来,如我们1月份完成年度考核,2月份绩效进行面谈和处置,3月份才续签劳动合同!

2、一般而言,只有绩效考核结果叫好的员工我们才签订2-3年合同,其余的都是1年期!

3、既然是淘汰,就要付出一定代价,进行补偿也是一种方式!尤其是未到期!

上海滩 发表于 2004-1-12 16:21:00

呵呵

给他压力,让他主动辞职。(呵呵,一定要保存好辞职报告哦)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4-2-2 17:01:00

要赔偿

末位淘汰,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一定要解除,也只能是按协商解除处理。

因此,赔偿是要的。

lyd_5 发表于 2004-2-6 19:40:00

我....

晕,都被他们说完了~~~

swordaswind 发表于 2004-2-11 14:38:00

当然

当然要赔偿啦

酷拉皮卡 发表于 2004-2-12 19:38:00

赔是肯定要赔的!

这是毫无疑问的。

水莲居 发表于 2004-6-11 17:41:00

肯定的赔偿

这是法律的规定,企业自己的规定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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