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way 发表于 2004-1-10 11:04:00

江苏省新的劳动合同条例

新的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那么主动辞职,公司同意了。是否属于协商一致的范围?

lyd_5 发表于 2004-2-6 19:53:00

我认为是!

因为双方都给出了处理意见!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6-27 19:09:00

不属于,那个属于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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