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痘痘辞退员工,这个理由太荒唐!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 徐言方
“就因为脸上的痘痘,感觉到哪里都受到歧视,做个服务员都……太不公平了!”一个22岁的大小伙子昨日打进成都晚报热线,几度哽咽失声。原来,因为满脸的青春痘,他在餐馆打工时遭遇食客投诉,老板竟然真的就把他开了!
脸上长满痘痘,的确有碍观瞻,况且,餐饮行业是一个十分讲究心理体验的地方,如果一个服务员一看就脏兮兮、病歪歪的,相信没几个顾客敢去那就餐,因此,这位小伙子被顾客投诉,继而遭致老板辞退,似乎各说各有理。
但笔者认为,这位老板的辞退,属于无正当理由的辞退,因为这位小伙子工作上完全没出差错,如果以后都以这样的理由辞退人,那下回是可以以“顾客嫌你长得丑,吃不下饭”这等荒唐的理由随便辞退人呢?
我国目前非传染性的乙肝患者都可以领健康证,从事食品、餐饮等行业的工作,痘痘这等青春期的小儿科,难道还严重到要辞退的地步?况且,餐馆里的工种也不少,既然顾客嫌其难看,影响食欲,老板何不把其调到后厨,从事洗碗、择菜等工作呢?
不知道这位被辞退的小伙子是否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有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被辞退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辞退人可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
其实,就好像应聘空姐、乘务员等工作一样,不照样以貌取人嘛。
区别就是,应聘环节,他不录用你,似乎没事。可书呆子要说,在国外,录用时这种歧视也违反法律。课本上说的,呵呵。
所以,餐馆老板,当初就不该录用啊。 可以安排后台工作。 多半是没有合同的。
鼓励当事人去仲裁。。。 这个在当时招聘的过程中把关就好了。 现在解除合同,当初招聘的时候干吗了?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去仲裁! 服务行业流动性太强了。估计小伙子不会去仲裁的,很快就可以找到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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