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点 发表于 2011-8-10 11:55:05

业务员由事实存在的劳务关系到合作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业务员小谢与2001/9/4进入A公司工作,公司于2004/1/1开始给予其参保。小谢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双方只是相互商议签订了一份关于业务员合同之类的文件。从04开始,小谢就只是拿取提成,公司在没有给其支付工资了(即小谢签订订单,公司给予加工。)相当于是双方合作关系。小谢也没有每日来公司坐点上班。
针对以上情况,如果说小谢现在要找麻烦,公司应该注意哪些,应该在日后怎样去规避这些问题呢??

s80s1b27 发表于 2011-8-10 14:49:05

看能否往兼职业务员的身份上靠。以后的话要明确对方的身份

spray755 发表于 2011-8-10 15:06:4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特别是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不按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在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员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还是要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1-8-10 15:15:13

这种情况 建议赶紧找个律师吧{:5_214:}

常诚 发表于 2011-8-11 00:46:34

回复 1楼 北极点 的帖子

建议采取保险公司招用保险推销人员的做法,他们的做法就完全可以不需要支付工资,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北极点 发表于 2011-8-17 16:27:58

谢谢版主!受教了!

ookk66 发表于 2011-9-15 08:37:52

我假装认8644真地工作,老板假装认真地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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