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小公主 发表于 2004-2-25 10:17:00

上海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美丽的小公主 发表于 2004-2-25 10:21:00

应该是税前的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应该是税前的本人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

笑一 发表于 2004-3-15 16:19:00

以基本工资计发

国家关于此问题的规定很是含糊,各地各企业的执行标准也不一,可按职工的基本工资计发,加班频繁的企业可在工资中划分一定比例为基本工资依此计发加班费.前提是得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认可.

liz 发表于 2004-3-17 15:01:00

最低保障工资

以下是引用油楻前在2004-1-20 10:34:15的发言
是税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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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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