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问题:我公司招聘了一名研发工程师,但由于其和前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其前单位和我们公司属于同行),所以到了我们单位后,我们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怕受连带责任,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否可以和他签订保密协议呢? 建议依法办事,如果非要招揽到这个人才的话,就和原公司协商,代该员工支付违约金。这就是招聘的成本。 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然是有竞业赔偿风险的。另外,这个研发工程师在已经与前单位签订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仍到你公司就职,如果你与他签订保密协议,你相信他真的能够遵守保密协议吗。 我奇怪了,一般的竞业限制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该员工过了限制时间么?如果过了限制时间到你公司工作,你们签订好劳动合同,再签订保密协议就好了呗。难道他是在上家公司的限定时间内到你司工作的么? 回复 1楼 wiwisdom 的帖子
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以下帖子做了一个大集合:
也说竞业限制(大集合)你可以点击进去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内容。
至于你公司在招用有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是存在风险的,原公司可能会将你公司申诉,将对你公司不利。建议待这人竞业限制期限结束后再录用该人,或者主动找到原公司寻求解决办法(该人非用不可的话)。
对于保密协议,是可以签订的,不得在这期间将商业秘密说出去或者用作他途。 既然知道违法,那你说还能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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