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被侵权的利好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1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使我们员工可以大胆走向法庭,无需顾及很多。
好消息
好消息谢谢哈
谢谢哈是好消息
就是不够新鲜法规冲突
马国华律师的新网站 WWW.MAGUOHUA.COM 欢迎加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与以往的劳动部门的一些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地方。这样给我们作律师的在工作中留出了很大空间,其他部门也可以各取所需。
谢谢!我还想请问
这个好消息对于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试用期员工有用吗?好消息
只是我仍然有顾虑?re
以下是引用相信我没错的在2004-3-7 8:54:48的发言这个好消息对于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试用期员工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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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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