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4-2-15 15:05:00

4年保险原单位未交 是否应该自己补上?

马律师:您好!

  我于1998年从某国营单位“跳槽”,档案一直在原单位的上级部门保管。如今,我现在的单位同意接收我并要调入档案,开始上保险。但当我去原单位提档时,却遇到了麻烦。首先,我这4年的保险原单位没有给上,原单位还要求如果要补上4年的保险需要交18000元。我很想知道原单位是依据什么算出这18000元的,而这4年的保险自己到底该不该补上?
  读者:立成

立成,您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认为,保险还是要按规定缴纳。首先,这18000元的保险费用的核算应该是有据可查的。

  由于不知道你具体工资是多少,我只能到告诉你北京市的标准,你可以自己计算是否合理。按照北京地区的缴费标准,比照个人委托存档的,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本市企业和个人缴费标准之和,缴纳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共计缴纳2%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比例乘以缴费基数,再乘以4年,针对你的情况,按规定还要有滞纳金问题。

  现在缴纳的保险实际上将是你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当然现在积累的多些以后获得也就多些,最终受益者还是个人。

  马律师建议缴纳社会保险最好不要间断,如果能够证明不应该单位负担时,个人最好及时补上。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马国华律师

来源:2003.12.10 好工作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4-2-16 07:48:00

个人应交纳!

自己跳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或个人应交纳保险!

小霄 发表于 2004-2-16 17:43:00

肯定应该单位补缴

职工在单位工作后,理应由单位缴纳各种保险费用,没有缴肯定应该单位补缴。
这是在劳动法里面有规定的。在1999年国务院29号令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不知对你有无帮助。

小霄 发表于 2004-2-16 17:45:00

原单位没有缴

原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保险,就是原单位违反规定,应该负责…………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6-28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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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几位朋友都没有注意保险里面有个人应缴部分,当然这几年他应该交钱给单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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