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co 发表于 2004-2-24 13:46:00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退休与资遣
第百六条        第一○七条本章依本服务规则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百七条        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及资遣依本章之规定办理之,本章所称员工系指服务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担任实际工作之职员、操作员、工友而言,特约、特聘、常用工或
临时人员不适用之。
第百八条        本办法有关退职之规定不适用受除名处分或免职处分而离职之员工。
第百九条        员工依本服务规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所提出之辞呈应经董事长核准后始可离职。
第百十条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尚未达退休年龄而自动辞职者,发给退职慰劳金。该慰劳金比照本办法第一一六条规定之退休金支给标准依下列规定发给。任职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以三成支给,任职满十年以上未满十五年者以五成支给,任职满十五年以上未满二十年者以七成支给,任职满二十年以上未满二十五年者以八成支给。
第百十一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机构撤销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致裁退职员者,应发给资遣费。但不得兼领退职慰劳金。资遣费以员工离职月份之薪津标准(包括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及宿舍津贴)比照前条慰劳金标准备增百分之十,其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发给之。服务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服务未满一年或依前款计算剩余月数,以比例计给之。
第百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分自愿退休及命令退休两种。
第百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准其自愿退休。
1、        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2、        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3、        任职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百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在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者应命令退休,其离职日以年满六十五岁之次月月底为准。但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有危险或劳力等性质职务者,得酌于减低,但不得少于五十五岁。本公司如认为有继续聘用之必要时对已退休员工得报请董事长特聘之,但每次聘任以一年为限,期满得再续聘,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第百十五条        员工之退休金以一次给与,其支给标准以退休员工最后六个月之薪津(限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总日数(以三十为一个基数,任职每满一年给与二个基数,超过十五年者每满一年发一个基数,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由公伤病所致者比照退休金之规定基数增加百分之二○发给,其任职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第百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所担任之职务者,适用第一一二条之规定。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下列情事之一者。
1、        视能毁败者。
2、        听能毁败者。
3、        语能毁败者。
4、        一肢以上之机能毁败者。
5、        其他重要机能毁败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应缴验医师诊断书。
第百十七条        前条规定所称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1、        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而致伤病者。
2、        因特殊职务而致伤病者。
3、        在工作处所遭受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百十八条        依本办法离职者如再任职本公司时其过去服务年资概不计算。
第百十九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自离职之次月起,经过五年不行使,即告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该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第百二十条        退休年龄之认定依户籍簿记载自出生之月日起十足计算。
第百二十一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提供担保。

第十九章 抚恤
第百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应给予抚恤。
第百二十三条        前条所称因执行职务致伤亡者,指下列情事,(一)致死亡者。(二)因伤
致不能工作者。
第百二十四条        员工抚恤金比照退休金标准支给,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算。
第百二十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除按本章第一二四条规定给恤其标准不得低于四十个月之工资外,另发五个月薪津之丧葬费,连同抚恤金一并发给。
第百二十六条        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或死亡者优予抚恤之。
第百二十七条        对于下列员工子女得优先任用之。
1、        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或在职身故者。
2、        因公亡故或重伤致成残废而退休者。
附则
第百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第百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呈主管官署核备后公告施行,修改时亦同。


闵文 发表于 2004-4-16 10:13:00

不错

可以借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