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的事假和旷工的问题?
大家好:我们有一个员工去年12月31号回加拿大度假,按理说他的年假和春节一起休完后应在1月29日回公司上班,但他因私事向他的主管请了事假,他的主管也同意了,结果知道昨天才回公司上班.他在请事假其间,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
按照公司的休假规定,员工不可以请事假,他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是否可以按无故开除他呢? 但是我疑虑的是,他的主管又确实同意的了
按规定办
既然公司有休假制度,无论有哪种情况都应该执行,同时他的主管也违反了规定,一样应该受到处罚。同意楼上的观点
连他的主管一起处罚我的观点!
第一是主管违反了规定,要严惩主管!员工听从主管的,并没大错!惩罚
先惩罚主管。在说员工的问题呵,制度没有确实执行的问题
我公司正好也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个员工辞职,但还有一周时间交接工作,在交接工作这段时间,员工因病请假,但其直接主管说你已经辞职,不再是公司员工,不用再请假了,很遗憾,这个员工据此连续四天都没再来公司报到,查出来后,人力资源部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有经劳动机关审核鉴定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到此缘由后,一并处罚了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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