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工资的问题
国家或者浙江省有规定说,病假工资不低于签约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吗?这个是试用期协议里的内容。
各位有何看法???
有这样的规定吗
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在那个法律或者法规里面,可否告知,我正在为此事烦恼呢?国家有规定
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具体条款我不记得了,但是肯定有的,我见过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记得我所经历过的公司好像还都没有为病假(工伤假除外)给过工资的哟,是不是他们做错了,还是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样规定,其实如果病假不会情况都给工资的话,对企业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我们不能只站在个人的角度看问题的。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在大型的外资企业,每个员工一年有12天有薪病假,这不是拿80%的工资,而是拿100%的工资。劳部发(95)309号文第59款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或者说叫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有一个国家的,各地方是不是有,就说不清了。
比如上海就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哪里的规定
病假工资不低于签约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有哪位知道是是哪里的规定,如文件名,文号。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
国家有规定,是这样的广州市的规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劳福字5号)中规定病假待遇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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