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伊 发表于 2004-3-20 15:09:00

员工在进厂后感染乙肝的,要怎么处理?

虽然国家的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就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工资也有规定,但是我觉得很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医疗期过后,如果乙肝转阴的话要怎么处理,是不是可以让这些人继续留在公司?我自身是不愿意这些人留在公司,因为这种传染性的病可能还会再复发,但是如果要辞退的话,怎么来证明他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
所以我现在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怎样让这些人顺利的走,而且从他们自身来讲,也觉得公司做得是合理的?请各位大虾帮忙提提意见!

fenghong 发表于 2004-3-22 11:56:00

你纯属于有问题

任何人都可能生病,企业要以人为本,得了并不可怕,乙肝转阴了,也是健康人。你为什么有这样的歧视,你难道没有病吗?可能在你身上正存在现代医学难以发现的疾病呢!

老等 发表于 2004-3-22 14:33:00

只要不具有传染性就行

北方人对乙肝看的较重,南方,特别是广东沿海30%左右的发病率不算高,大家都习以为常,一方面做好自己的防治,另一方面定期安排员工体检,不具有传染性就行,没必要走人。

溪木 发表于 2004-3-22 17:12:00

做HR工作的当然要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想楼主也并非有意歧视该员工,只是怕对其他员工不利,是在为更多数员工利益考虑,这样的想法本无可厚非。关键是要取得医院的报告,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医生可以开具该员工病情已得到控制,不会传染他人,可以在公众间工作的书面证明的话,并同时说明复查周期,就可以留用。以后该员工每次复查都应向公司提供医院开具的复查报告。

zhangbq9 发表于 2004-3-22 21:16:00

问题很实在!

只是我也在寻找答案。

秋水语冰 发表于 2004-3-23 09:09:00

据说...

据说国家正在做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公民待遇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小月1 发表于 2004-3-23 10:41:00

请分清概念

作为乙肝病人,如果真的医治转阴的话,不会再有传染性.我想楼主应该了解一些医学常识.这样就没有必要走人噻.
如果真要这些人的话,楼主可以让其超"负荷工作,当然就达不到要求噻.
一个企业要让一个人走的话,并不是难题,乱抓理由一大把.

Maggie 发表于 2004-3-25 16:00:00

不应该歧视病人

目前的两会已提出此方案,企业不能解雇此类病人!
   在工作中,你可以提醒他平时应该注意什么等,这种病是不容易传染的,只要打好预防针,做好预防措施就行,但不能无故或找其它理由解雇,将心比心吧,如果是你有此病,当社会都不接纳你的时候你会有何感受?
   将心比心吧。。。

大的 发表于 2004-4-20 16:11:00

你这种人不适合做人力资源,不能歧视别人.

绿草地 发表于 2004-5-11 12:26:00

it is discrimination

you have no right to let your staff leave because of 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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