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风险抵押金的合理与合法性
我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要求不同层次的员工缴纳数额标准不等的风险抵押金,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看你怎么看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国家的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对还是错,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希望自已的投入能够有所产出罢了,如果你能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想一下的话或许你会觉得好过些,因为是你去适应公司,而不是公司来适应你。我还是有问题要问
我也查过一些资料,劳动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明文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所谓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另有说明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的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要求全员入股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我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员工自愿缴纳这个风险抵押金,那应该这笔风险抵押金会给他带来某种效益他才会自愿缴纳呀,那风险抵押金究竟会带来什么样收入呢?它在什么情况下能带来这样的收入呢?请各位大虾赐教,谢谢!??
"另有说明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的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要求全员入股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请问楼下这个规定从何而来?据我所知,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