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星
发表于 2004-3-25 15:15:00
不保险
录用这样的人才,要谨慎,很容易使公司惹上官司。
RichiaLau
发表于 2004-3-25 15:50:00
这样的事情做不得
小心惹麻烦啊!
粉儿
发表于 2004-3-25 16:41:00
不妥
就关系上来说,你用的还是别人的人。
nellie
发表于 2004-3-25 17:19:00
还是谨慎一点好
同意。为保险起见,还是谨慎一点好。
等风的旗
发表于 2004-3-25 21:32:00
最好不要因小失大
好像是30天后以前的那个单位不起诉该应聘人员,就视为自动放弃行为吧,我想招聘到一个好的人才不容易,但去千万不要因小失大,最好等前单位对该应聘人员的试用期过再让他来公司吧,当然你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物色一些这方面的人呀。
美食
发表于 2004-3-26 10:45:00
看看吧
他到底是哪一级别,对原单位的重要程度如何,原单位起诉他的可能性有多大?
zlp4143
发表于 2004-3-26 11:15:00
想清楚
要谨慎用人
Howery
发表于 2004-3-28 16:49:00
才先生
发表于 2004-3-29 08:39:00
做的对
避免劳动纠纷
淑女也疯狂
发表于 2004-3-29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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