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花 发表于 2004-3-26 00:16:00

婚假问题?

我曾经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内提到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但好象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到底哪种是正确的规定?

绿草地 发表于 2004-3-31 17:27:00

劳动法哪有规定呀

我熟读劳动法,上面说参照国家休假规定
你看看1980年劳总薪制29号吧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4-4-2 11:37:00

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啊

你看看南京的计生方面的规定吧

江苏媛媛 发表于 2004-4-5 13:03:00

!!

我想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遵守劳动法的。

老小 发表于 2004-4-6 11:16:00

各地都不一样的

各有各的规定

zyb888 发表于 2004-4-10 14:14:00

都正确

我觉得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天数是可以的。

HR经理人 发表于 2004-4-10 16:06:00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段欲 发表于 2004-4-13 23:20:00

机械

理解一个问题不能太机械了,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与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有任何冲突吗????晚婚15天没有违反劳动法啊,假如是少于7天就违反了.

流月 发表于 2004-4-14 09:46:00

观点

我们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早婚3天,晚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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