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问题?
我曾经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内提到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但好象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到底哪种是正确的规定?劳动法哪有规定呀
我熟读劳动法,上面说参照国家休假规定你看看1980年劳总薪制29号吧
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啊
你看看南京的计生方面的规定吧!!
我想当地的劳动部门也要遵守劳动法的。各地都不一样的
各有各的规定都正确
我觉得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天数是可以的。以
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机械
理解一个问题不能太机械了,南京市的婚假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15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与劳动法上规定为:早婚3天,晚婚7天;有任何冲突吗????晚婚15天没有违反劳动法啊,假如是少于7天就违反了.观点
我们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早婚3天,晚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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