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处理?
各位:我公司一个员工从上海转到北京工作,公司同意向他们支付10000元的搬家安置费.条件是必须从收到10000元起为公司工作满一年,如果不满一年就离职,必须支付违约金.但实际这个员工合同今年9月就要到期了,到时候他不和公司续签合同,公司是否没有办法让他支付违约.因为合同续签是双方自愿的,没办法强行.
各位好手,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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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收搬家安置费的协议时,同时在协议中加入“收到此费用的同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至___年__月___日。”即可。不必
如果有其他协议,劳动合同会自动延长到协议日期,不需补充!需遵守协议
其他协议也有法律效率的,必须遵守!对于这个工作一年的约定
有书面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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