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l 发表于 2004-4-2 22:03:00

你的合同布满陷阱吗?

枯燥的法律条文摆在那里,看不懂,不想看。但也许其中的哪一条,就牵涉到你的具体利益,或者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许多女性就因为怕惹起纠纷,和手续的繁杂,而在事业规划上受到束缚。所以签合同的时候,眼睛一定要擦亮。


A

    江小姐与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期满了,双方续签合同中又规定了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若是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这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要态度明确地拒绝。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B

    张小姐从原公司辞职后,被要求2年内不得到其他竞争对手处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工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时,可以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经济补偿。
    就是说,如果张小姐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要给予张小姐一定的经济补偿,才有权限制她在三年以内的时间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C

    王小姐月薪挺高,但每月都会莫名其妙扣掉好多钱。单位说是帮她交了四金。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且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劳动收入并不属于劳动者的工资范围。
  劳动者自己交的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从2004年开始,又增加了工伤保险,这个是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劳动者不需要支付。

D

    林女士工作了3年,公司经常加班又没有加班费,很辛苦。林女士想换工作,辞呈递上去后,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哪怕去了新公司,档案也被扣押。

    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种情况,林女士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非但不需要付违约金,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更没有权力扣押林女士的档案,这是违法行为。林女士可以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不满意仲裁结果,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此案例是林女士自己想走,主动辞职,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不需征求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规定,二是劳动者违反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E

    李小姐在合同期间不幸遇车祸,双腿略有残疾。病愈之后回公司工作,原来的秘书一职已有人接替。公司以没有合适李小姐的职位为由,单方终止合同。要注意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的区别。一些单位故意把解除和终止混淆。因为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解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合同的终止却是自然到期没有赔偿的。

    李小姐的情况属于《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之一,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如果签合同时没留心,把“解除”写成“终止”,也不怕。劳动部有相关规定,单位不能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如果劳动者签定合同时细心点,就不必有后来的纠纷。

文/徐小捏

samtpe 发表于 2004-4-3 10:47:00

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规定是指何种状况?

「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规定,」----
请问是指何种状况?是合约届满前无故要求离职或其它情形呢?TKS

humingxia 发表于 2004-4-3 18:10:00

coral,绿衣公狗终于露出疯狗形象!!!

2004-03-28 11:45:58 绿影:
你眼睛瞎了,还是做妓做得糊涂了,都已经结婚了,还在中人网那么搔,每天去沟引男人,恨不得把中人的美男都想占为据有啊,哈哈......你去死吗,雪中莲不就是你或她女妖婆吗?你咋忘了?
,知道女妖婆是谁吗?那就coral啊,水中莲我只跟她聊过几次啊,我怎么会认识她们呢?,你说我、水中莲、雪中莲是三人帮,怎么不加你呀,不是四个了吗?你以为我跟她们是一类啊,你错了,是互相利用吧了,雪中莲利用我的ID去骂RENA 我也只好将计就计了,到时候把她污骂她一顿啊,我告诉你,我可是很看好RENA YAYA的,怎么会去对付她们呢?
是呀,女妖coral,是该杀的,怎么不骂啊,她以为自个是“女王”,她真不该这么“窜”,好像中人网是她“情哥”开的那样。还敢乱删贴子,不如叫她去别的地方去“风花雪月”吧是呀,做人做到这个份上,不由赶紧去死了算了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7-2 16:24:00

re

以下是引用samtpe在2004-4-3 10:47:40的发言
「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规定,」----
请问是指何种状况?是合约届满前无故要求离职或其它情形呢?TKS

**************
不是。如果单位出钱让员工出去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可以约定一定时间的服务期,而如果员工没有作满服务期就走,那么需要支付违约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你的合同布满陷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