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乙 发表于 2004-4-13 19:54:00

一个很普遍的难题

我公司去年12月31日聘用了一个品质主管,试用期三个月,月薪5000元,当时言明每周工作6天,不另支付加班(此项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因该员工工作能力并不突出,且今年2月份累计旷工3.5天,3月份1、2号旷工,3、4号只打了上班卡没打下班卡,据此公司做出了辞退决定。在结算其2月份工资时并没有扣除其旷工天数的工资(注意:非但没罚款,还发给其正常工资)。但此人离职后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及辞退补偿金,还有3月份全月工资,1、2、3月份的养老保险。请各位同行解答,特别是加班费的问题。谢谢!!!

    注:本人3月底入职现公司,否则我不会对此人这么宽容!

蕙风兰思 发表于 2004-4-14 12:28:00

你们的工资是怎么分块的,比如什么基本工资啊岗位工资啊什么的,可不可以找到一项类似加班津贴的块,因为他的工资比较高,说是已经捆绑在一起,现工资中已含有这块是没问题的!1至3月份的保险可能还是要补的,可以申请公司一般是在转正以后补办试用期中的保险的,这样做没什么问题。
只是以后要注意六天工作制的话,工资分块时的一些技术啦。

路人乙 发表于 2004-4-14 13:06:00

工资构成

我们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全勤,普通员工另计加班费,主管人员没有加班津贴。
   比较糟糕的是,因公司成立不久,各项制度没有完善,公司没与其签劳动合同,被他钻了空子,其在申诉状中称:公司当初与其约定试用期5000,加班费另计,期满后8000,因此要求支付差额及补偿金。
   这个摊子够我收拾的了,补漏洞、做制度等等等等,不知能否撑下去。

路人乙 发表于 2004-4-14 13:12:00

加点

其在申诉状中称:公司当初与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月薪5000,加班费另计,期满后8000,因此要求支付差额及补偿金。实际上公司根本没与他这么约定,只是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调整。可因为没合同。唉,不知该如何!!
    各位同仁,请帮忙,谢谢!

gmsj 发表于 2004-4-27 12:38:00

各有道理啊?

他那样说有什么凭据?你们可以根据工资条为依据啊.那是最好的证据,其实劳动仲裁不只是偏重劳动者,而是更偏重于有理的一方!同时在仲裁的时候还要有双方提交举证材料呢!
虽然那个人不称职,但对你公司也应该是个教训!

路人乙 发表于 2004-6-16 20:04:00

恶有恶报

现此人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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