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给予经济赔偿吗?
A员工(女)在2006年5月1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年限为7年,2011年4月1日,生育一胎,但公司收到通知,A员工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现计划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1、公司需要赔偿否?
2、如何操作更合理?
本帖最后由 liou13 于 2011-8-24 17:38 编辑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要赔偿,而且是陪得很惨~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问一下,未婚先育的待她过了三期能因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可以解除,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是外企或民企,也没人在乎这事情的,完全不用解除。 确实没大看明白 女人生个娃就那么大的罪过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