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多少才不违法?
我在关外一家工厂做HR,普通员工的加班费为3元/小时,劳动局下达整改通知,必须按最低标准支付加班费。可据我了解很多工厂的加班费比我们低啊,请问各位,你们公司的加班费是多少?如何处理这类事情?谢谢!加班费的规定
按照最低工资(厦门为480),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时,即2元/小时。以2元为基数,平时加班乘以1.5倍,为3元;周末加班乘以2倍,即4元;法定节假日乘以3,即6元。你当地有工资支付规定吗?
你当地有工资支付规定吗?如果没有,请参照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这个文是
劳部发(1994)489号
我的意见
根据国家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所以计算日最低工资标准应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而不是30天。同样,加班工资亦要按每月20.92天折算。
我的观点
加班费的给付基数标准应该是其本人标准,而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吧。国家的标准
请问国家的有关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说的啊?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加班工资,员工应该如何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使用这个法律途径时,我们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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