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低成本处理公司不合格成员?
首先声明:并不是故意要解雇某个员工?因我司董事局要求人性化管理。而他们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就是不能罚员工钱,员工提出的要求也会毫不犹豫的应承。
具体实案:
我司一名工程人员PE于2001年8月23入职某司,入职公司薪资为1500元/月,约半年董事局(因厂小,工程人员直属董事局管理)无任何市场调查与同行业比较的状况下,就将其薪资调为3500元/月。因公司管理较为不规范,其调薪记录公司现已无法找回,只知道现在的薪水是3500元/月。我司在2003年12月正式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系统,并专门找了一家知名的顾问公司做为辅导。在推行过程中顾问师在考量工作难度后直接要求此工程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出相关的作业指导书,而此工程师未回复也未向董事局反映有何工作困难。顾问师一再的宽限时间,三个月之后还是没做完。因此事影响了公司认证ISO质理管理体系的进度,顾问师将此事反映给董事局,董事局很伤心,为何这么器重的员工会这样,
并且现在都没做完?因此事开会时,此工程师还不认错并态度恶劣,董事局气得要求其中途离职。以下两次事件公司无任何处罚记录,也根本就没想过要处罚他。因为在董事局的心目中像他们的这种工程人员发生这样的事件后会主动辞职,谁知其工作照样做不完,且工作态度极差!
故2004年4月23日决定放其假7天,让其主动知难而退辞职。
以上事件都是2004年4月24日之前发生的事。我入职公司时间为2004年4月24日,也就是说此人放假第二天才就职。现问题点:
1、其放假工资应如何给付?有何具体依据?我现在以其在2004年2月签定的劳动合同底薪1470元月的标准予以给付放假工资,行吗?(因为在签劳动合同时前任行政人事主管已将其3500元/月的薪水分解为几块:底薪为1470元,岗位津贴为350元,个人表现奖105元,绩效350元,其它就是其星期六的加班费。)
2、现在我发贴之前还在放假,他已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回放假工资要求以3500元计,本司如不答应则申请仲裁,此工程师于2004年4月19日正式向我司发出手写联络函如下(原文)
-------------------------------原文-----------------------------------
关于某某公司和我之间的劳动争议,本人有以下几点要求:
* 2004年3月份按全勤计发3月份工资。(他的意思是2004年3月份7天放假的工资要以3500元月底薪计,不能以1470元计)
* 支付待通知金,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3500元/月。
* 本人于2001年8月23日进入某某公司工作到现在,已月两年又八个月,应当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3500 * 3 = 10500元。
-----------------------------原文完毕---------------------------------
我们公司并未说出要解雇他,也说不上他说的“劳动争议”四个字眼,只想他知难而退,且也不追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ISO认证延期)
请问各位HR同仁,有何高见!!多多指教,有趣回
EMAIL:xiongshuang781216@mail.china.com (诚意回复者愿结永远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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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程师自己提出辞职的吗?是不是台湾人的公司啊?
要不就是新加坡的。前面都是瞎猜猜啊。
下面说正经的。
1发书面通知让他回来上班。
2发书面通知告知:没有劳动争议,因为公司没有说过解除合同。如果他想解除合同,请他自己提交辞职信。
3在他回来后,再找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4查一下合同什么时候到期。
当然,如果你公司认为花这么点钱(按解除合同处理)就可以了,也行。
对我自己的观点作一小补充
对我自己的观点作一小补充还可以就员工提出的这个要求给员工一个书面确认,即公司可以以书面的方式问他是不是他想辞职。
总之,如果公司愿意用钱搞定一切都容易,如果公司不想的,那就要找一点证据。还有,如果之前的来来回回的工作要求都有证据的话(即公司向此人提出的要求都有书面文件)那就更好办了。
公司多出点钱,协商解决
跟员工协商按劝退处理,按每工作1年给一个月的工资3500补偿,其他小钱不用算那么清楚,公司吃点亏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公司失去的是钱,员工失去的却是工作,相对来说员工是弱者。对员工好一些,包括不合格的员工,从长远看对公司有好处。不要死抠法律上的问题,利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万不得已的措施,解决一个员工没必要劳民伤财。
以我7年的HR从业经验,很多次都考虑通过严格合法的途径处理员工,以便不给赔偿,最后都知难而退。协商解决,公司做些让步,这是我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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