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8-27 19:02:24

劳动合同变更

   今天线下群有群友提到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大家都比较生疏。刚好最近又在学,所以将学到的给大家分享下。【法律依据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条解读:1、  协议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原则是协商一致,当然法定变更除外。2、  书面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变更结果各执一份。3、  变更继承原则—用人单位主体存在名称变化、法人替换以及单位的合并分立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相应权利义务继承者承担主体责任。
【HR操作指南】 履行协议变更的操作程序1、  变更内容通知。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条件以及请求对方当事人答复的期限。【变更通知书范本】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先生/女士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需双方于       年       月        日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上诉内容请您谨慎考虑,是否同意变更,请于本通知签收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答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同意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  变更内容通知书签收回执单    【签收回执范本】                                    签收回执本人已收到单位与       年       月        日发出的《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特此回执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  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做如下变更:一、变更内容:  1、  2、  3、  4、二、其它约定:
   1、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劳动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鉴证备案处理:在订立时要求备案或鉴证的合同,在变更之后也要办理相应鉴证备案手续。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8-27 19:42 编辑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27 19:56:53

哦!就是一个:公司发出变更请求——确认并发出确认书——双方就变更的内容达成协议,这么一个过程。
QQQ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28 09:06 编辑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8-27 20:20:10

代代挺用心的……鼓励一个:victory:

常诚 发表于 2011-8-28 04:17:51

回复 1楼 daijianghong 的帖子


劳动合同变更,实际上,作为HR来讲,实际上是属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流程梳理的必要工作。
在做此项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35条延续了劳动法第17条的立法思路,在劳动合同变更上坚持了“协商一致”原则。
第二、根据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合同变更一般主要集中在工作岗位和薪酬上。

第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指员工客观上不能胜任工作,而不是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主观上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也就是说:公司或者管理者不能以“不符合公司理念”、“不适应公司文化”、“不符合公司要求”等等存在歧义的理由认为员工不能胜任;而是需要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首先,要证明员工的工作要求或者岗位职责是什么,且该要求或职责必须在员工入职时就知道;其次、公司必须证明员工的考核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将被视为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岗位职责;最后,必须证明员工的哪些行为或者考核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三者充分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岗位调整。)
3、劳动者因公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提醒,这里需要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彻底掌握清楚。)
4、HR所在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可以单方面变更的情形,比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6条。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薪随岗变”情况。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上的默示效力上,作为HR来讲,也要注意自己所在地政府的规定。
比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6条第二款就规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可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8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是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再者,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变更的 书面通知后不予答复才能才能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竞争上岗实际上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所以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操作竞争上岗,否则,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因此,作为竞争上岗的操盘手,应该在实际操作中与法律有效结合起来,这点,注意的是三点:不要违背自愿原则;在过程中坚持三公原则;竞争上岗的结合符合法律要求。

所以,综合以上5个方面,作为HR来讲,在进行流程梳理的时候,要采取一招:“化变更为履行”。
什么是化变更为履行?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将可以预见或者能前瞻性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预先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借以达到与到期变更同样的效果。
比如:公司打算什么时候对办公地点从A迁到B,这时候招聘的新人中,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约定为A,同时增加:“乙方明确知晓,在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某个时候,双方将变更工作地点为B,具体变更时间以甲方的搬迁通知为准,乙方同意该工作地点的变更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前往B工作。”这个方法,也可以用在销售人员身上。
举一反三,那么有些员工需要在不同岗位中变来变去的,则也可以采取类似方法来处理。

一般说来,在劳动合同变更中,作为HR来讲,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一定要提前和员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达成一致意见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各执一份。
3、规章制度变更相关劳动合同内容也是对合同内容变更,很多公司都会设立单方变更权,那么,这个变更权必须在合法有效的。

ywjwendy 发表于 2012-7-20 09:08:44

公司更名,换法人,劳动合同要怎么更改?

cinderellagf 发表于 2012-7-23 14:22:42

受益匪浅,谢谢

XQ518 发表于 2013-1-7 22:27:43

谢谢分享!
如果劳动者已知自己的实际权益受到影响,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导致合同的终止,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恒信人才 发表于 2013-1-9 15:54:43

职工应先仔细的了解情况后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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