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每日一问,积极参与!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能避免案件败诉? 我建议在结清相关工资或者补偿金的时候,订立一个补充协议,写明双方已经明确了赔偿的金额,签字为证,既然已经结清了,仲裁机构也不会为难企业。 在解除的时候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双方在工资、福利、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劳动者自愿放弃对就劳动关系提起诉讼的权利。 写清无纠纷 请律师指导:即使在解除的时候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双方在工资、福利、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劳动者自愿放弃对就劳动关系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样描述是否在法律中支持?别到最后成了“无效”条款,公司还得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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