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我说的 对不对。
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需要签第三次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同意,第三次必须得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假如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这样的话,算不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呢?是不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呢?因为我觉着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连续签两次,第三次就得签无固定。1.不是员工同意,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连续两次固定,第三次的时候,员工没有一些过错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时,公司“应当”签订。只要你要求,公司就应当。
2.合同结束,公司不续签,不违背法律,因为你们以前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是重新协商的过程。前无固定的前提就是双方还再达成协议;
3.很显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仅仅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金! 看来楼主没有正确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那么这里就需要注意一些字眼:协商一致、可以、提出或者同意、除……外,应当,连续,二次,且没有……
按照你说的,单位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就终止的话,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给予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久可以了,不违法,也不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
不知道这样你是否已经明白。 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仅需要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 看来楼主没有正确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 ...
qangel 发表于 2011-8-29 23:2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着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面这句是独立的跟下面的没有关系,这个的意思是,只要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管是首次签合同还是第三次签合同,也就是任何情况下,只要协商好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个 的意思是只要满足下面任何一款,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说协商一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应当签署无固定合同。
明白了 来学习的饿 我觉得:
1. 在双方同意续签的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的也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公司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2. 如果公司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就可以了,不管是第三次还是第几次 回复 5楼 liwang1 的帖子
呵呵,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是希望法律人士解答下,安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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