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mianzhuifeng 发表于 2011-9-1 10:59:59

关于社保缴费双基数的探讨

目前大连出台社保缴费双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并且不设上限,大家对这事怎么看?不设上限啊!!!

王魁兰 发表于 2011-9-1 13:27:07

据我所知,目前 有辽宁省出台了此规定,不设上限但有下限,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础之和。明显的敛财嫌疑。大大增加企业劳动保险成本,往小里说,可能引起企业的流出,往大里说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好处是保险基金库鼓了,保险中心的管理费多了,当然,稽查人员可以依此加点贿赂。

王魁兰 发表于 2011-9-1 13:27:45

据我所知,目前只有辽宁省出台了此规定,不设上限但有下限,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础之和。明显的敛财嫌疑。大大增加企业劳动保险成本,往小里说,可能引起企业的流出,往大里说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好处是保险基金库鼓了,保险中心的管理费多了,当然,稽查人员可以依此加点贿赂。

yumianzhuifeng 发表于 2011-9-1 15:38:36

主要是企业基数没有上限对于企业来讲负担过重,并且多缴部分对员工收入没有正向影响

yinger_72 发表于 2011-9-1 22:50:56

大概在六七年前,沈阳第一个出台以上大连政策。
但当时各外资企业集合起来向市政府请愿,在大家的强烈“请求”下,市长同意外资企业缴费基数可按社平三倍封顶缴纳。(会议纪要形式,非正式发文)
07年左近沈阳市正式发文,全市企业都从原来的没有封顶变为社平三倍为上限。
希望大连也走过这样的历程后,早日见亮吧!

yumianzhuifeng 发表于 2011-9-2 16:26:34

回复 5楼 yinger_72 的帖子
谢谢版主的回复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1-9-3 11:35:04

1、首先是全国范围内推广社保个人帐户做实——社保个人帐户里面的钱是不能动的,因为是私有财产。怎么样让私有财产尽可能变少呢?想办法把社保个人帐户做实。这样就有足够多的公款可以“灰色”。这是社保的节流之举。
2、其次是社保双基数——办得起企业的都是有钱的主,不找你找谁呢?再说了扒你一点下来,对你来说没多大影响,至少你不会像穷苦大众一样“揭杆而起”,影响不了社会的稳定。所以,想办法让你多缴费。企业缴费都划到社会统筹,但实际上是谁统筹呢?俺也不晓得。这是社保的开源之举。
3、社保为什么要开源节流呢?看看这些年来,哪个地方社保亏空多少个亿,哪个高官挪用社保多少个亿……开源节流用到了哪里呢?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
4、有人说老年人太多了,社保无法支付这么多的养老金。真是这样吗?俺们认真的算一算当自己退休的时候,一个月能领多少养老金?估计就是当时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些个亏空的、那些个挪用的……追回来够支付多少人多少年的养老金啊!
5、所谓的“开源节流“实际上是用俺们老百姓的钱来弥补社保亏空、挪用而造成的养老金支付不足,拆东墙补西墙,因为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5_259:}

界上 发表于 2011-9-4 16:35:18

全国养老基金入不敷出,所以要出点政策缓解燃眉之急。政策是会变的,可能等基金库充裕了,又改变政策,不过也可能因为甜头不少,所以不变。。

sampson410 发表于 2011-9-5 22:19:33

这样对企业来说不是很公平,最好有一个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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